2009年6月15日 星期一

天下奇聞

“為我們提供等別服務,陪我們沐浴吧!”這是三個大男人在一房間內與一位小姐的對話.如果那位小姐想保持清白,可以點呢?

起初在西鐵上聽到有一段新聞,當時第一個反應是,點解咁少的事會在新聞內播放……再從報紙上了解才知道,一位為了保持清白的女子,殺害了當中一名男子,其後自已自首,但被法院判了“過份.....罪名成立”是天冇眼,應是天冇眼才對,就如公正女神對眼也是矇著的,但現在卻……..由於多番群眾壓力,所以那名女子雖有罪,但沒有被罰~!眾人看似感覺好了,但我真感到可悲,到底法律在那?外界也可影響判決?那名女子如果有罪,但另外沒事的兩名男子呢,怎可放過他們?那名女子如果不是這樣做,她可以逃出他們的魔掌嗎?逃不過,事後告佢他,也告得入嗎?

規則只會規範那些守規的人,對於不守規的人跟本也沒有用!法律也是一樣!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